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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堰市公安局请你举报!重奖!


为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“外防输入”排查工作,十堰市公安局昨日出台《十堰市境外入堰(回堰)人员疫情防控举报奖励办法》,市民发现从境外到堰未报备人员可通过110举报,经查证属实的,公安机关将予以奖励,最高可给予举报人3000元/次的奖励。


十堰市公安局提醒广大市民,有下列8种情况之一的,便可向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举报:


1、从境外即将入堰(回堰)或尚在入堰(回堰)途中的人员;

2、境外入堰(回堰)人员尚未到社区(村居)登记备案的;

3、境外入堰(回堰)人员不按规定隔离观察、擅自外出活动的;

4、境外入堰(回堰)人员曾有重要地区居住史、近期旅游史、途经史、务工史、与重要地区人员接触史等事实的;

5、境外入堰(回堰)人员有发热、咳嗽等症状的,不按规定接受治疗,不如实报告或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的;

6、境外入堰(回堰)人员与确诊、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,不主动登记报备的;

7、境外入堰(回堰)人员在辖区内宾馆住宿,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告的;

8、境外入堰(回堰)人员凡应该报告而故意隐瞒不报的其他情形。


举报途径:

举报人可以直接到就近公安机关举报;举报人可以拨打110或各地公安机关报警电话进行电话举报;举报人可以通过扫描“二维码”(附后)进行举报。



奖励标准:

对上述举报线索,经查证属从境外(含港澳台地区)入堰(回堰)没有如实申报的,给予举报人100至500元/次的奖励;

经查证属实,且有发热、咳嗽等症状或为疑似人员的,给予举报人1000元/次的奖励;

经查证属实并确诊的,给予举报人3000元/次的奖励。多人联名举报的,按一人举报线索奖励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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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/平安十堰

编辑/张黎婷 责编/全欣 终审/杜树人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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